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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北京市禁毒条例(草案)》一审,提出演艺人员应当自觉抵制毒品。有关行业协会对违反相关禁毒规定的演艺人员,实施自律惩戒措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电影等部门应当加强行业监管,落实禁毒工作责任。
“演艺人员应当自觉抵制毒品,树立健康、向上的社会形象,积极传播正能量。”昨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北京市禁毒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条例草案对艺人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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