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全省法院第五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希望通过典型案例的指引和示范作用,引导广大企业和企业家增强守约观念和法治观念,与全省法院共同推动甘肃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
案例一:被告人杨某某等8人涉恶犯罪案。以杨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长期通过高利放贷大肆敛财,在索要非法债务过程中使用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导致受害企业无法经营,给被害人及其家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心理恐惧,严重扰乱了当地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社会秩序。人民法院不但通过依法审判严惩了涉恶犯罪分子,而且延伸审判职能,向相关部门提出高质量的司法建议,做到“以案促治、以案促建”。
案例二:平凉市博爱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该案是平凉市法院受理的首例房企破产案件,也是平凉市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后,法院延伸诉讼服务职能,切实解决破产企业遗留问题的首例案件。案件审理过程中,实现了较高比例受偿。法院还积极协调工程验收单位、税务和不动产登记机关,共同帮助140户购房人登记办证,体现司法为民的执法理念。
案例三:田某某、银百集团与中国黄金珠宝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市场经营者在寻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亦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底线,尊重市场经济秩序。该案的审理,对于保护知名商标,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公平有序竞争具有典型意义。
案例四: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诉天水市麦积区开关帝国五金电料经营部、熊某某、鲍某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企业的权益,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本案被告熊某某已被刑事处分,但引发的民事法律后果仍应根据民事诉讼程序及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独立评价,判处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净化市场,对于营造良好投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五:甘肃卧龙岗园林公墓有限公司与某某县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一案。在行政赔偿中,为避免征收措施对企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法院将办案重点放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上,经过大量调解工作后,促使双方达成共识,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例六:山东环境保护基金会诉兰州某热电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生态文明建设永远在路上。近年来,甘肃法院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与绿色低碳发展的协调共进,秉承生态环境司法的刚柔相济,始终坚持法益保护和企业发展之间的平衡统一原则,对我国当前环境保护形势下保障涉事企业营商环境做出了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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